近日,鼎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牛鼻滩镇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件。涉事人员罗某驾驶的小型货车载有10头生猪,但现场未能提供所载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调查中。
区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的规定。动物检疫是一种减少动物间疾病传染,阻断病毒传播,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安全的有效手段。未经检疫的生猪可能携带动物疫病,危及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呼吁广大居民朋友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加施验讫印章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且保留购买凭证,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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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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