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冒用已故参保人医保凭证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6-09-04 16:59:50          来源: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 编辑:丰凯莉 |          浏览量:1842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守护基金安全,是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期,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处置了一起家属冒用已故参保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通过做实证据核查、强化纪法政策宣讲,对涉事家属开展政策劝导,引导家属主动将违规资金1355.15元全额退回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线索同步报送医保主管部门,切实挽回医保基金损失。

在日常医保监管实践中,家属冒用已故参保人实体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诊购药的情况偶有发生。由于公安、民政离世人员信息与医保系统数据同步存在时间差,部分参保人员离世后,医保账户未能及时冻结注销,造成“人已离世,卡仍在用”的现实风险。以往处置此类人亡卡用问题,多通过医保部门对医院开展协议追责方式处理,对实际违规使用基金的当事人约束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本次事件处置过程中,医院医保、医务、纪检部门立足民生领域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坚持“谁违规、谁担责”原则,全面核查就诊结算记录,厘清违规事实与涉案金额,对接涉事家属开展沟通劝导,细致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清晰讲明冒名使用医保基金涉嫌欺诈骗保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家属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违规性质,主动配合完成资金退缴,将所涉款项足额上缴至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冒名使用医保凭证,并不是占点小便宜的小事,而是触碰法规红线的违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冒名使用医保凭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除必须退回违规使用的基金外,对参保相关人员还可作出暂停医保联网结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群众心存侥幸,暴露出医保法规知识普及仍有短板;同时也折射出,在信息联动、风险预警等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

医院将继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推动纪检监督与业务监管贯通融合,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监管纪律法规,绷紧履职之弦,面向就诊群众开展普法宣传,破除错误认知,紧盯医保基金运行关键节点,常态化排查基金管理风险,用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民生“救命钱”。

责编:丰凯莉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来源: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