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被送到鼎城区人民法院。据了解,2023年4月,当事人张某某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某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了病情说明,现每月治疗费用在4-5万元,预估半年内的治疗、康复费用约25-30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对于其家庭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无奈之下他们想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23年11月,张某某的母亲向鼎城法院起诉,要求本案被告以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
收到本案后,承办法官何才平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案情并进行了调查走访,确认了上述事实。同时,经过讨论与汇报,认为本案如经一般程序审理势必会耽误张某某的治疗,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切实解决当事人面临的困难,法院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35万医疗费用。
当事人的这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谢意,更是对鼎城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好印证。鼎城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温度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温暖民心。

责编:刘蔚然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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