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停车收到2张发票,收款方为个人微信二维码,但是给予的票却是盖有公司公章的,而不是公司发票专用章。同时发票领取单位与发票上所盖章的单位不一致。这样是否合法。
网友:
你好!您反映“湖南通用定额发票壹元上盖的公章与实际领票单位不一致,是否合规”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鼎城区政务中心停车场,由湖南驿通顺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市民反映的“发票盖章与领票单位不一致、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情况属实。目前,湖南驿通顺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废所有已开具的不符发票,并承诺为市民开具湖南科拓停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停车费票据。
特此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鼎城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