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金色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法官手中。
该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与正在路面进行清洁作业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为原告垫付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鼎城法院。
该案受理后,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决定先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与原告、被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多方沟通后,法官仍未联系上被告,法官遂决定前往当地实地调查。在居委会干部的积极帮助下,辗转联系上了被告妻子。经过几番周折,法官最终见到了被告。
法官在说明来意后,被告称其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因养家负担大、疾病缠身等原因,自身经济窘迫,就连垫付的医疗费也是案外人支付,难以承受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希望可以通过调解降低赔偿金。在仔细聆听了被告的陈述后,法官现场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向原告告知了被告的现实情况,原告得知被告的窘境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见此情形,法官趁热打铁,与居民委员会干部一起为双方分析利弊,既劝导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困境,又敦促被告竭尽全力承担责任,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经过多方筹借,最终筹齐赔偿款后于法庭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的成功调解并即时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来,鼎城法院将始终坚守初心使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赵诗雅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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