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鼎城区公安局贺家山派出所民警在与常德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开展联合行动中发现,一民房内存放了1908条香烟,总价值376970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租用该民房的男子刘某进(男,54岁,武陵区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

经查,今年6月初,刘某进偶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烟草经销商对香烟品牌的需求不同,价格也随之不一样,便动了倒卖香烟的心思,于是从某熟人开的烟酒批发部进购大量香烟,并在未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给“烟贩子”从中获利。截至案发,刘某进销售香烟总价值70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进对其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进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赵娜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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