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既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守法律红线,坚决落实全员参保
各类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严格履行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法定责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规避参保行为,严禁以职工“自愿放弃”为由拒保、违规挂靠参保、选择性参保,以及瞒报用工人数、虚报缴费基数、欠缴、漏缴医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经办流程,切实做到足额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渠道,或前往鼎城区医疗保障经办大厅窗口,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单位须按月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绝不允许拖欠或拒缴。同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为新入职、离职或退休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或停保手续;职工(在职、退休)死亡的,应及时上传死亡证明,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与医保政策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应参未参、重复参保、基数不实、险种不全等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行立改,第一时间为未参保职工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补缴保费,切实保障职工医疗保障权益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四、坚持权责明晰,携手共筑和谐医保
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与主体责任,以守法诚信的实际行动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医疗保障权利,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参保缴费监管力度,对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并予以严厉打击。
请全区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政企携手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为推动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责编:蒋檬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来源: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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