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省人大代表、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习琼受邀参与调解工作,推动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案源于原告蔡某和被告某劳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阶段,鼎城法院根据申请依法追加该公司的股东彭某、罗某甲、罗某乙和曾某为被执行人,罗某甲和曾某对此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已到执行阶段,经历的诉讼程序较多周期较长,如果能在此次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可以“一揽子”解决双方当前的经济纠纷,也能够更好的推动双方企业走出经营困境,特邀省人大代表余习琼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与法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构建“说法释理+情绪疏导”的双轨调解模式。一方面,承办法官立足《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个解析,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摆事实,讲情理,从互谅互让等方面开展疏导工作。通过人大代表与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此次案件调解成功,得益于“人大代表+法官”多元调解模式的应用,人大代表的参与,使得调解过程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接地气。鼎城法院将持续深化“人大代表+法官”多元解纷机制应用,邀请代表委员深度参与、零距离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赵诗雅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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