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下网络直播、短视频普及盛行,人们乐于通过各大直播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观点,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泄愤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公然辱骂,否则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日,鼎城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某网络平台侮辱、诽谤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25日,斗姆湖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警称,自己被李某(男,常德市鼎城区人)在某平台上以直播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李某对其直播侮辱时的录音录像证据。接到报警后,斗姆湖派出所联合区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张女士与李某二人平时均喜欢拍摄视频、网络直播,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和观众群体。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4月17日晚,李某在某平台直播时,使用低俗言语对张女士进行侮辱和诽谤,引发网友围观讨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询问,李某对其在直播间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区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责编:赵娜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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