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9月13日讯(通讯员 何梓涵)9月4日19时许,常德市鼎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鼎城区双桥坪镇加油站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遇到黄某驾驶车牌为湘J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J2***6挂车装载货物驶来,民警指挥车辆靠边停下,并要求驾驶人黄某出示证件,黄某无法提供。民警发现黄某满口酒味,言语含糊不清,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黄某已不是第一次严重交通违法,其分别于2017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2024年3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注销。
黄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以及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赵娜 尹娜(实习)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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