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工作制度,目前,已成功办理4起“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好评。
4月16日,卓某驾驶大型自卸货车,在S224K101+200处因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被执法人员发现。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改正。依据“首违不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引导当事人增强守法意识。

4月22日,林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超限超载行驶,经过灌溪超限检测站时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核实,因车货总重不超过核定的车货总重5%,且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立即卸载货物,符合“轻微不罚”条件,免于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当事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经营。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当事人一次纠错的机会,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与人性化。通过实施这一举措,既有效维护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又减轻了企业和从业者的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下一步,鼎城区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完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政策的知晓度,引导交通运输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交通运输秩序。
责编:赵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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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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