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道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万元现金。
2024年,被告驾驶货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剐撞,造成原告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原告就赔偿事宜诉至鼎城法院。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庭前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调解意愿,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答辩,了解到被告前期已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用10万余元,后续也并非不愿意赔偿,而是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没有赔偿能力。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故法官决定庭后再次进行调解。
庭后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联系,一方面进一步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展示类似判例,以案释法,引导被告理性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核算,对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剔除,降低原告期望值,向原告说明被告前期垫付医疗费10万余元,并未逃避责任,有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调解,双方逐步化解矛盾,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现金支付了赔偿款18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法官陪同当事人至银行存款,该案得以调解圆满解决。
责编:赵诗雅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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